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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6 10:10: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学院各党支部:

我院各党支部于2009年5月换届至今已近三年。三年来,各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带领广大师生员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进一步推进了学院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显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2012年3月份对学院所属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

各党支部均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其中行政党支部、研究生各党支部、本科生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其中书记1人,支委2—3人;其它党支部设书记1人。

二、支委会(支部书记)候选人条件

(一)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践行科学发展观。

(四)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怕吃苦,有奉献精神,热爱党务工作,责任感强;工作突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求真务实。

(六)教工党支部书记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就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原则上不再推选为下一届支部书记候选人。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式,程序

换届选举采用“公推选举”。支委会成员由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由新一届党支部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一)宣传发动阶段

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或必要的会议,着重对党员进行两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

(二)产生候选人阶段

本届党支部根据支部全体党员的推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侯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指设立支委的党支部)。

(三)上报审批阶段

    各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院党委审批,通过院党委的考察批准后候选人为正式候选人。

(四)正式选举阶段

由本届党支部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选举办法由党员进行正式选举。

(五)报请审批阶段

选举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员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支委选举结果及分工。经院党委批复后生效。

四、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7日开始,至3月23日前全部结束。

五、具体要求

(一)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院通知精神,对选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动员。

(二)选举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本届支部要认真准备好工作总结,负责地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党内普遍开展一次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并切实保障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商学院党委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