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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大学附属中学2008年招生简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3 02:14: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请院内教职工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内容准备材料,并于5月28日前把相关资料交到院办。逾期不报,不再办理。
    


附:吉林大学附属中学2008年招生简章

    

    吉大附中招生工作是吉林大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子女入学问题也是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工关注的大事。2008年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们诚望得到吉大各界对附中招生工作的支持。为了搞好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现发表有关招生事宜。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子女可申请入我校:

    1.吉林大学人事处在册的教职工子女(指属国家核定编制)。

    2.吉林大学人事处在册的大集体职工子女(指属国家核定编制)。

    凡属上面两项中的离异的教职工,需持有法院将子女判给我校教职工本人的判决书,离异多年的教职工,判决时间在三年以上。

    二、招生办法

    1.由单位摸底,逐项如实填写如下表格(请各单位有关人员在附件中下载表格):

    (1)2008年吉大教工子女升初中情况调查表(“全民”、“大集体”),由本人分类填写,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领导签名,审核人签名。

    (2)2008年吉林大学教工子女升入初中统计表,由单位填写,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名,联系人签名并留有联系电话。

    以上用表5月30日前上报到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子女招生办公室。报名时间:5月26日-5月30日每天上午8:00-11:30;报名地点:吉大附中D117室,主教学楼东侧原吉大数学楼。逾期不报,不再办理。漏报的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自负,并一律不予补办。

    2.报名时将户口本、工作证、独生子女证、离异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判决书的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核查。

    三、招生纪律

    1.各单位领导要严肃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积极配合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2.我校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情况,并经吉林大学人事处和档案馆逐一核实。一旦查清虚假报名,附属中学将上报大学主管校长及吉林大学纪检委,并全校通报。

    今年附属中学的新生招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是否给予足够的重视。希望各单位领导给予重视,填报准确,上报及时,圆满完成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

    四、几个注意的问题

    1.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将符合条件的入学教职工的子女一次性报齐,不要漏报出国、出差、病休等教职工的子女。

    2.学校不接待下属基层单位和个人。

    3.独生子女证丢失要有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判决书要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