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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5-05-30 03:12: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商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鼓励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我院奖金制度改革所实行的工作质量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属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产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的标准

要按着考核的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依据,必须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标准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敬业,服务态度优良,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B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廉洁处律,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积极,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C等级,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校、院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廉洁自律,比较熟悉业务,能做到较好的服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

D等级,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性、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不少工作难以适应要求,工作完成的不好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给本岗工作造成不良效果或造成严重失误。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的方法

由于工作质量奖是以考核后的等级发放的,不可能每月发放一次,又考虑到奖金发放不宜总额数太大。因此,应该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为宜。一般情况下,以本学期放假后两周内或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进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和系主任和教师及群众代表参加的考核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全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含教辅人员)要集中在一起,共同参加考核活动。

2、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简明扼要,不超过10分钟)。

2)由考核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记分表上,按不同项目分别予以填写分数。打分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分四个方面(即德、能、勤、绩),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满分。

3)由考核工作委员会推荐确定分数统计工作人员,并排出分数名次。待分数统计完成后,再由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重新复核分数,如无差误,将由至少三至五人签字封存。

4)将考核结果以不公开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经考委研究后,将结果再通知被考核人,并以此为最后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和奖罚

1、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等级按照考核委员会打的分数,依照考核标准的四个等级(ABCD)来确定。

90——100分为A等级

80——89分为B等级

60——79分为C等级

59分以下为D等级

2、奖罚办法

1)按照等级发放工作质量奖(以每月获得的平均奖金为基数)。

A等级可获得每月平均奖金的130%

B等级可获得每月平均奖金的115%

C等级可获得每月平均奖金的100%

D等级可获得每月平均资金的100%(仅此一次,在连续考察工作期间将不再发给工作质量奖)

2)连续四次被确定为C级以上等级的,将具有被推荐晋升职务的资格;边疆四次被确定为AB等级的,将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四次——六次被确定为A级的,与校、院评选先进和各种奖励做为重要依据。

3)当被确定为D等级的人员,院里仍然给予安排有关工作做为一个时期的(半年或一年)考察使用。在此期间,将不再发给工作质量奖。考察期满,仍不合格,予以按临时工待遇使用或予以辞退。被确定为D级,对院里重新安排的有关工作不服从的,予以辞退。

 

                                        ○○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