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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03-04-28 06:11: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一、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考试卡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三、学生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四、考题公布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五、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中间不准去厕所(因病需有医院诊断书);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暂不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按主考指令退出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

八、凡考试规定不能带出考场的试题、答题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