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研办通知 > 正文

转:关于做好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调档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17:19:09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各专项计划除外),现将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调档及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档及审查考生的范围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

二、调档及审查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所、中心)组成博士研究生调档及审查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研究生管理人员任成员,负责对符合调档范围的考生进行人事档案调档及审查工作。

三、调档及审查的工作内容

1.凡被拟录取为2018年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均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考生除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须提供原单位财务或人事(工资)部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已获硕士学位的非在职考生除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须提供由人才、就业等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档及审查的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中心)负责发调档函(见附件一),并接收考生的人事档案。

2.档案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前,将人事档案审查情况表(见附件二)经主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并录取。

3.各学院(所、中心)对调档及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学校将对调档、审查工作中存在失误,导致不能按时、按计划完成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在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1.吉林大学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函

2.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审查情况表

 

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