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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4:28:44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保证评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特此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二、评定组织和额度分配

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见附件2),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定仲裁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并结合预算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额度,具体分配额度请各培养单位登陆系统查看。

三、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9月22日-10月3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工作评定通知并组织有关研究生同学进行系统申报。

2.导师应于10月3日前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三)培养单位组织评定阶段(10月4日-10月18日)

1.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培养单位的评定工作可视具体环节采取通讯评审的形式,但最终评定须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由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的《获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鼎新楼A439室)。

(四)学校公示阶段(10月19日-10月29日)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其他

1.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关文件,并将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到广大研究生,按照《评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高杉 联系电话:85166256 邮箱:gaoshan2011@jl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