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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学院本科生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08:50:48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商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

我校2017-2018学年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我院严格按照学校2017年新修订的《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要求请参照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70%+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29% ±净加减分CC1maxZ=100

1.学习成绩:成绩来源于教务处,现已下发至各班,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可参考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成绩测评参考指标》,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本专业同学之间互相评价;师评为辅导员对学生的评价;组评为以班级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师评得分占比30%;组评得分占比46%;互评得分占比18%;自评得分占比6%

各年级各班组评小组成员已经选出,具体请参见附件5

3.净加减分:根据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可参考附件3《吉林大学奖惩指标相关信息》,同学们务必提交附件4由辅导员检查无误后登录sais系统给分。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19-926日,各年级要按照分组数量分别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制定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并在院内公示并由学院备案。

2.926-928日,学生工作部公布各项评奖指标,各年级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请各年级同学务必在92820点前完成相关工作。

3.928-1017日,各年级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学年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辅导员SAIS系统“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录入系统将于1017日晚16:00关闭。请各年级辅导员按照时间节点操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五、学院将对欠学费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单列指标,由校团委参照有关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注:组评成员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并已公示完毕,现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有任何异议请联系辅导员老师。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