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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商学院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1 09:09:54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为了响应校团委号召,商学院将认真组织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的选拔工作,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基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选学生代表具有广泛性、真实性,能够真正代表学生发言,使管理决策民主化。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第一章 前期准备工作

第一条 商学院团委根据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相关要求,做出本次选拔活动大体规划。具体内容包括:

1)确定选举学生代表的资格条件;

2)确定学代会代表名额,构成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学院拟于2018级本科生各专业各选一名代表,于2019级本科生会计学类选六名代表,工商管理类选两名代表,于2020级本科生两大类各选一名代表,共计18人);

3)拟定选拔的具体流程;

4)明确各个选拔环节的具体期限。

第二条 认真组织前期宣传。通过向各年级学生下发选拔学生代表通知,传达我校有关“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指导思想,扩大本次选拔的影响力,鼓励各年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代表选拔。

第三条 召开团委工作会议,讨论有关选举学生代表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讨论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并明确分工;

2)制定工作日程表。

第四条 做好召开学代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商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商学院代表的选拔和资格审查工作。

组长:李帅

组员:金博 荣诗达 刘天目 陈卓

第二章 具体选拔工作

第一条 本次选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学代会学生代表候选人。

第二条 参选本次大会代表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代表各学院出席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必须政治素质好,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具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以对学生工作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条 1011日前,报名参加学代会学生代表候选人的同学,向各班级团支部提交吉林大学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阐明参选原因及自身优势。

第四条 1012日前,班级团支部根据申请表,按照此办法中具体要求,进行初步筛选。

第五条 1012日前,各专业团支部组织本专业代表选举会议,符合条件者向本专业(班级)学生进行自身介绍及参选阐述。同学根据其平时表现及阐述原因,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按专业(班级)人数的30%选举确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同时每个专业选出两名候选人,要求在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中至少选一人,鼓励推荐少数民族同学成为吉林大学第25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第六条 1013日前,各专业中选出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七条 1013日前,候选人进一步完善竞选理由,并在公众号进行候选人竞选理由推送。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集中投票的形式,按学校要求选出代表,保证非学生干部比例不低于60%,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并将选举情况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八条 1016日前,商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所选代表真正具有广泛化、民主化,作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与候选代表名单一并提交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选举情况上报学代会秘书处。

 

第三章 会后工作

第一条 向学院团委和党委呈报关于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第二条 做好落选同学的思想安抚工作。

第三条 做好大会文件清退清理、立卷、归档工作。

附录 商学院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帅

成员:金博 荣诗达 刘天目 陈卓

工作人员:商学院学生学生会成员,2019级学生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