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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吉林大学—锐臻教育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09:22:04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为鼓励吉林大学商学院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为优秀人才,锐臻教育集团在吉林大学商学院设立“吉林大学—锐臻教育奖学金”。现将20202021学年该项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团结、奋进、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奖学金:商学院2019级本科生10名,商学院2020级本科生10名。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1.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3.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四条 评选原则

1.奖励商学院20名学生(2019级本科生10名,2020级本科生10名),每名2000元;

2.奖励在思想品德、学团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3.奖励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巨大进步者。

第五条 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需在2020112716: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并签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资格、材料审核

对参评人员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奖教金参评人员递交的个人事迹材料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

最终评审结果,由学院学工办及锐臻集团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核。

第六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本年度人选未满额评选,名额可转入后续评选年度。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锐臻集体所有。

 

 

 

吉林大学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