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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寒假期间住院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22 18:46:23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2018年学生寒假返乡发病的,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回长后可自行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1.核报手续如下(必须带全):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院出具的情况证明;

7)报销人本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借记卡一张;

8)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9)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位置:

净月区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楼,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西行50米,可乘坐28路到人力资源产业园站下车,轻轨2号线到诺睿德广场站下车,103路、341路、342路到飞虹路站下车.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3.学院出具证明范本如下:

长假期间外地就医证明

×××同学,男(女),身份证号码××××××××,系吉林大学××××学院××××级在籍学生,家庭所在地为×××。该同学于××年寒假期间,因××病在××市(县)××医院住院治疗。详细参见医院材料。

特此证明。

吉林大学××××学院

(加盖学院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