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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06 13:10: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商学实验中心是面向全院经济管理类课程提供计算机、网络、软件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为了规范和强化实验室管理,特制订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1.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的正常实验教学。重点实验室每学期中旬按各系所报教学计划进行下学期的实验课排课。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2.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所在院系开具证明,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实验技术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3.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4.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5.实验课教师上课前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达实验室,下课后应督促学生并一起按时离开实验室,无特殊情况不要滞留实验室。上课时如果实验教师无故未到,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让学生进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