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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02-12 16:32: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包括仪器室、工作室和办公室等)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名及联系电话。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离开实验室前检查本部门使用、贮存的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保存。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2、在实验室指定位置备有消防安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保持安全卫生的实验环境。
  二、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操作,不能随便拆卸。安装调试均应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三、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钥匙的配、发要报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要经常对本室工作人员和来参加实验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非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劳动,必须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进行指导。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电源插座接触不良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排风设施,设置污物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八、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九、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杂物。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学校将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追究其责任。
  十一、如有盗窃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订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存放和使用易燃品、易爆品、带有细菌、火种、腐蚀性的物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安全操作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各院(中心、所、重点实验室)应定期检查、督促,制订奖罚措施。
  十三、新建、改建的实验室工程,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启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