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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办公家俱、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护管理责任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5-03-18 15:05: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为提高我院对外声誉,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环境,学院购置了一批办公家俱、仪器设备及装备了公用学术活动厅等设施。为使全院教职工保护管理好上述物品和设施,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办公家俱、仪器设备、公用设施等,均为院里的公共财产,归院班子会统一安排使用。具体事宜,由主管行政副院长负责落实。日常保护管理由院办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转借,随意挪动或做它用。

二、全院教职工均要倍加爱护办公家俱。在挪动时要轻推慢拉,推拉容易出问题的要轻抬轻放。桌椅茶几表面的漆面很容易砸出印迹和划出痕迹,因此在擦洗时必须小心;手中提着的书包等物品上均有铁带勾等,也要注意划伤上述物品表面。凡违反上述要求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三、全院教职工需十分爱护各类设施,如会议厅、学术报告厅、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及其一切设备。严禁在上述场所桌椅等设施上乱涂乱划,也不得用脚在上踢、踹、撞、蹭。如发现违返者给予必要的告诫和处罚。

四、办公家俱及设备要经常做护理工作。凡各位使用办公家俱者,在其需要护理时,可在院里领取必要的护理用品进行护理。护理办公家俱是每个工作人员保护家俱的一项措施,应主动、积极做好。

五、当本人使用的办公家俱及仪器设备,出现划伤、破皮、损坏、故障时,应及时向院里报告,并采取积极态度,尽早维修、护理或采取必要的办法,使其早日恢复使用或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院办对办公物品、设施等,要登记、编号、造册,并在办公物品上贴好相应的编号。为严格管理,办公物品使用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必须在院办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七、办公物品使用部门负责人就是本部门保护管理责任人;教职工个人经院里同意使用办公物品,也是保护管理个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物品如有丢失、损坏,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部门每位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护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办公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谁护理、谁丢失或损坏谁负责的责任制。由于使用不当,人为造成办公物品的丢失、损坏,轻微的提出批评,严重的视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

九、学院将经常对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在有关会议上或公告栏上予以公布。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