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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0 07:11:5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请我院有意申请的各位老师,于11月22日中午前,将申报的电子文档发送到 sxykyb@jlu.edu.cn邮箱。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促进我校教师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甄别精品成果,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 评审依据

    2003年7月,我校出台《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其中继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计划中设立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每三年评审一次。按此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精品成果奖评审工作。

    二、 奖项设置

    本次精品成果奖分为著作奖、论文奖和研究咨询报告奖等三类奖项,各奖项均不分等级。学校为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 参评范围

    本次评奖为吉林大学首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均可申报,已获奖的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本次评奖。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采用部门(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7)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不能申报。

    四、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每个文科单位申报最多不能超过3项。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参评成果进行初评后,按限额向社科处申报,学校将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申报工作以文科各学院、研究院以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进行。

    五、评审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思想观点正确、积极、先进。
    著作类成果的评审标准要考虑到该著作在出版以来是否在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是否有书评发表及书评发表刊物的层次。
    论文类成果的评审标准要考虑到该论文的发表期刊等级及发表以来的被引用次数。
    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要考虑到采纳单位的层次级别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本次评奖将按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本单位参评成果进行初评,按限额向社科处申报。

    七、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成果及其他附件材料:

    1)著作类成果报送样书5本。
    2)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一式10份,复印件内容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正文,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3)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报送一式10份,同时报送采纳证明材料或领导批件,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附件: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社会科学处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