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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商学院2015年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工业工程领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5 14:01:49     作者/出处:商学院     阅读次数:[]

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阶段GCT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精神和《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2015GCT考试情况,现开展2015年工程硕士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2.本次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的要求进行;

3.凡是符合2015年吉林大学工程硕士复试条件的学员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志刚

工作人员:王世强、李元凤、周昂、张莹

三、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复试分数线: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

注:根据2015年招生计划和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其中有学位者需2012731日前本科毕业,无学位有学历者需2011731日前本科毕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准考证号详见附件。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1618日(星期五)下午1:00时5:00时

(二)复试地点

吉林大学南校区逸夫教学楼二楼(进楼左转)MBA教育中心

具体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南校区

(三)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四)复试流程

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用——笔试——面试

(五)资格审查

1.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王世强

组员:李元凤、周昂、张莹

资格审查小组按吉林大学工程硕士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

2.资格审查需准备出示的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此表入档案,需要加盖公章。此表考生网报时系统生成,如果没有打印出来,可以登录报名时的学位网网站下载打印);

(5)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6)《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请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备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说明

1.按照学校要求,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1份,该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如无法提供此表,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考生,须提供书面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将复试的材料按照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复印件、资格审查表、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的顺序从上到下排序,资格审查时上交。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会要求考生进行认证。

4.综合面试将分组同时进行。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故随意变换编组。

5.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6.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及报考条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资格审查时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备案。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工程硕士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10%

8.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调剂本省内外校考生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填写《吉林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并提供成绩数据库及电子版照片。

六、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复试各科合格线均为60分,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将于3月上旬公布,并于3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您及时关注商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七、联系电话:8516612385166257

 

 

 

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