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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学会申报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11:02:40     作者/出处:EDP教育中心     阅读次数:[]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开始启动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各位教师可以经校社科处申报,也可经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申报,现将学会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分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4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3.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二、申报规则

1.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但不能同时申报2项个人独立的成果。

2.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或作为著作申报,但其中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

5.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6.为了鼓励多出精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普及,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科普成果给予倾斜,

7.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三、奖励办法

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2.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份证书。多人合作成果,证书只发给代表该项成果的申报者。

四、申报材料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网进入《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并实名注册、填写申报成果信息并提交审核(操作方法见《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然后申报者下载、打印纸质申报表3份。

2.申报著作类奖须提交成果原件2份,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成果复印件、内容提要(1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申报论文类奖须提交成果原件1份,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内容提要(500字左右)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

3.申报材料装订方式:《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分别左侧装订。

4.申报者将需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5.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3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东荣大厦B308

联系人:王景峰

联系电话:85168388 13504306530

电子信箱:wjf@jlu.edu.cn

附件:1. 申报操作手册

2. 申报材料清单

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

                                                        20172

附件:

  • 附件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