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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校内专任教师转聘专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09:59:56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专任教师转聘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聘计划

转聘对象为校内现岗专任教师,具体转聘人数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确定。

二、转聘条件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具备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富力强,有从事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三、转聘程序

1.自愿报名。有转岗意愿的专任教师填写报名表(附件1),明确转岗担任辅导员的意向学院,经现所在院级党组织同意后报送学生工作部。报名人员填报意向学院原则上应为本学院,本学院无辅导员岗位可申报的,一般应申报与本人学科相近学院的辅导员岗位。

2.资格审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考核。意向学院组建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也可根据需要增加笔试环节。意向学院将考核情况报告(含推荐聘任人选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4.确定人选。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学院考核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拟转聘专职辅导员人选。

5.公示。学校对拟转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办理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根据公示结果,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转聘专职辅导员的专任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管理

2017-2018年校内专任教师转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规定请见附件2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15-111日。

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C250室),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xjy@jlu.edu.cn。其他环节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431-8516800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431-85166282

学生工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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