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切实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学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秀教学成果项目的培育和指导,早期发现和挖掘具有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指导部分优秀教学成果项目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凝练成果特色,提升成果的总体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奠定基础。
二、基本要求
1.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形成较为成熟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前期具有一定教学改革基础,如: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改革成果和社会效益,通过相关课题立项而产生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以及在认证过程中受到专家肯定的项目。
3.具有明确的改革理念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鲜明、预期效果好,初步取得成果并体现出应用推广价值。
4.着重对已有改革项目的提炼和整合,增强成果内在的科学性、理论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5.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6.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教学成果。
三、工作程序
1.发挥学院在教学成果挖掘、整合和提升中的主体作用。各学院要通过认真总结前期教学改革的基本经验,点面结合,重点挖掘和推荐具有潜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水准的改革项目。学院负责学院内教师项目梳理整合,每个学院择优推荐1-3项。
2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确定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3.学校对列入学校重点培育的项目成果,由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学院挖掘、提炼和整合成果内容,提升成果水平。
四、材料申报
1.申报项目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
2.各单位于2019年4月12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送到jxk@jlu.edu.cn。
联系人:刘成荫 电话:851664929
附件:吉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