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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5:28:06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校学位字[2018]14号)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从本年度起,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说明

凡拟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包括兼职)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方可在所申请专业招收研究生。

二、审查办法及条件

各单位2020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1)及吉林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各学科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进行。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讲师可同时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

三、年龄要求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在退休前按规定学制能够完整培养完一届研究生,年限计算以招生当年1月1日为准,各类教师退休时间的规定详见《吉林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9】35号)。

四、过渡期特殊政策

考虑到我校博士导师队伍建设改革过程中新旧政策的差异性,学校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政策,本次开展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为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招生资格审查,2018年前曾被选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除使用新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外,仍可沿用原2015年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附件2)。

2. 本次招生资格审查,2018年前未被选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除使用新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外,仍可沿用原《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按《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附件3)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科研成果按近5年考核,即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2019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首次参加者还需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自本年度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即参加审查的教师须填报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招生专业,不招可不填。

2.培养单位审核(2019年9月13日至9月26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跨学院申请招生的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按拟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审,并由拟招生学院给出最终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系统生成)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由于系统默认时间范围为近三年,按博导选聘条件参加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需按培养单位要求补报前两年科研成果。

3.材料公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必须在所通过专业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如需更改招生专业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并报学校备案。

“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使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牵头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之后可打印出《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分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四类,请分别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上报。

5.材料报送(2019年10月14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如存在《吉林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的特殊延聘情况,请将延聘证明一同报送学位办。以重大贡献者身份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报送佐证材料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意见。

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修订工作随本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修订后的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经学科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未作修订也须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修订后的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可在明年开展的 2021年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时实行(可延后实行),请及时告知本单位教师。

6.名单公示

学位办公室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对学科评审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7.名单公布

学位办公室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名单。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一流大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教师。

2.教师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其中本人基本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履行审批程序;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相关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3.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精神和相关调研工作结果,对以下情况做出说明:

(1)在2019年已经取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因年龄原因未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经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补充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并在2019年9月招收硕士研究生。

(2)对于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且达到所属学科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教师,可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经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补充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并在2019年9月招收硕士研究生。

(3)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按规定视为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查不通过。如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4)学校支持各培养单位在不违反学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年修订并提高博导、硕导招生资格审查标准,并最早于次年开始执行。“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切实贯彻学校精神,制订符合自身建设任务和目标定位的审核标准,所制订标准必须对“双一流”建设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各学科所制订标准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学科优势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注重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成效,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审核备案。

联系人: 苏明 吕晓声 都硕 郝爽

联系电话:85166261

                                                                                                                                                     学位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