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专硕】关于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09:07:17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具体安排

1.采集对象

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2. 采集时间

20191023日(星期三) 10:30-11:30

3. 采集地点:

前卫南区无机超分子楼一楼报告厅

4. 现场采集流程

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按学院为单位排序,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学生系统打印),学生证现场每人交费20元(准备现金零钱),在现场工作人员组织下,经过专用设备审核身份信息后,进行图像采集,结束后及时有序退场。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是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为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准确,要求准备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在校进行采集,未参加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凡是未按规定私自采集毕业图像,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学历可能无法认证的风险。

2.关于图像采集费的交纳方式上,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本次图像采集费由承担采集任务的新华社吉林分社现场收取。收费标准沿袭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的要求,采集费用每人20元。为便于现场收取,请学生一定提前备好零钱

3.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设备确认身份进行现场采集(临时身份证无效),请无二代身份证的学生抓紧补办,无身份证无法采集

4.请务必通知参加采集的学生于本次采集拍摄40天后登录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若核对无误,必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本次采集方能生效。

5.本次未能参加图像采集的研究生,学校不再统一组织采集,请学生自行到新华社吉林分社进行补充采集。凡参加今年10月份统一采集的研究生,原则上禁止参加补采集,有特殊原因需要补采集可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批准后可再次进行补采集。若学生自行重复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造成信息在学信网上无法及时调取和核对,责任自负。

 

【附】新华社吉林分社图像采集要求

1.时间:20191025日下午(1300—1600);20204月每周一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43号新华社吉林分社(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

3.方式:持学生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自行前往,新华社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待零散学生。

4.办公电话:0431—88463090 88463056

 

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