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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10:08:26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校人字〔2020〕20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2019年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以《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二)教师申请免予中期考核的,必须经过学院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层单位教师考核组结合审核意见最终确定,并将审核结果纸质报告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核实施细则审核情况

按照工作职责,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前期已对各中层单位报送的教师归属类型和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逐一进行了审核。

(一)各中层单位在进行教师中期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学校审定后的教师归属类型进行,不允许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整的,需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二)考核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单位,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即日起安排组织开展教师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未通过的单位,须对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报学校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中期考核工作。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审核意见,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联系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0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中层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师中期考核工作,并将填报完毕的《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详见附件)报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2020年10月9日—10月30日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教师中期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核,并对中层单位考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2020年11月1日以后

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对考核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确定处理意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向各中层单位进行反馈。

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教师,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逐一进行谈话,明确被考核人的努力方向,并指定专人协助其制定个人改进计划,督促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中期考核,自然科学论文收录情况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将来自然科学论文收录情况将采取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标准,具体执行时间以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涉及的是2017-2018学年和2018-2019学年。科研成果的计算以自然年为单位。

(三)科研项目以项目周期与考核期重叠部分为准,到账经费(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以重叠部分期限内的经费额度为准。

(四)自然科学科研经费指标统一按照“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经费)25万元为2分(国防科研项目为3分),不足25万元的,按等比例进行折算”执行。

(五)学校基于学科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需要给各单位的50分量化数,各单位在使用时必须充分论证,有理有据,严格把关。量化分数总量不允许超过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

(六)在考核期间,如教师职务发生变化,则按照变化后的职务重新计算考核周期。

(七)学校将逐步推进教师考核工作信息化管理。请各单位在开展本次考核工作时,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为以后教师考核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和做好相应准备。在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除了必须由教师本人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外,其他数据信息原则上应以学校职能部门登记的为准。

五、其他

(一)申请团队考核的,必须基于明确的教学或科研目的,各中层单位教师考核组对申请团队考核的教学或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核。学校将根据申请团队的实际情况,下达具体考核指标。

(二)教师中期考核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2018-2019年教师中期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师2018-2019年中期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联 系 人:郭广建   付  娜   刘若男

联系电话:85167425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