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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学院开展研究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6:30:51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研究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阵地。为响应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专项工作》的号召,同时进一步加强商学院研究生公寓的管理要求,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着力推进研究生劳育教育工作,商学院结合《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学院内部的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学生班级自查

1. 5月31日-6月2日,各班同学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标准(暂行)》表中内容逐一对照,对寝室进行清洁整理。

2. 6月2日-6月3日,各班以寝室为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标准(暂行)》(附件1),进行严格自查。自查后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自查打分表》(附件2)以个人为单位交送至班长处,如有未按期交纳表格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 6月4日-6月11日,学院成立检查小组,负责研究生公寓卫生与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工作组由学院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干部、各班班委为成员。检查工作组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暂行标准》(附件1),对学院研究生公寓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打分表》,形成检查结果。并实行一“条”否决(总计6条标准),卫生检查根据10条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每条10分),结果分为“优秀(80-100)”“合格(60-79)”“不合格(60以下)”三个等级。

二、检查结果运用

1. 结合自查、检查情况,对寝室整洁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个人予以批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研究生思想鉴定、评奖评优等考核体系。

2. 个人要如实提交自查表并客观评分,对于自查结果与检查结果差距较大的,直接认定“不合格”等级,同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 在外实习或有寝室未长期居住的研究生,也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暂行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打分表》,如有发现未按照要求自查打分的,将按照学校寝室科床位登记姓名进行评定结果,并给予相关处分。

4. 检查与抽查每学期不合格的研究生,予以通报,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正式党员的,通报学院党委,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关处分;预备党员的,通报学院党委,延长其预备期;担任研究生德育“助管”的,取消助管资格;研究生干部取消学生干部任职。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