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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0:39:28     作者/出处: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学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行系统化研究和理论性阐释,紧密围绕“七一”讲话的核心内容,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及资助额度

1.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念、理论构成和实践引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问题研究;

3.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大理论与战略创新研究;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实质性进展的路径研究;

5.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兴国经验研究;

6.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

7.新时代弘扬共产党精神谱系研究;

8.全人类共同价值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9.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研究;

10.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机制研究;

申报人须按照以上选题原题申报,每个选题资助1项,资助经费2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每位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不得与2021年度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其他项目兼得。

3.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

5.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三、研究期限及结项要求

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得延期。结项成果要求发表1篇D类以上论文,或提交1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须同时提交“重复率检测报告”,复制比要求小于20%。

四、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活页(附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

各单位于89(星期)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5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邮箱:houshuli@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申请书

2.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活页

3.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7月19日



相关图片:


附件: 附件3. 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1.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