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员同志:
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中,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将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生动实践,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有效发挥作用,自愿捐款捐物,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实际行动为党旗增添光彩。根据上级党组织意见精神,现就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
捐款在我院全体党员中进行,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有序开展、全额上缴上级党组织的原则。前期已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党员可不再捐款。
二、捐款用途
捐款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捐款方式和时间
1.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捐款:党员可使用手机扫描捐款二维码,进入捐款页面填写相关信息(院级党组织名称请按所在单位通知要求填写),确认捐款后截图保存电子捐款证明即完成自愿捐款。捐款将直接进入学校相关账户,由学校党委代收。(党员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扫描捐款二维码,并按步骤填写党员本人信息完成捐款)
2.通过银行现场捐款:不便使用电子捐款方式的党员可在捐款时间内的工作日自行前往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将捐款存入指定账户,完成现场捐款。(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436号,届时中行将开设吉大捐款专用通道)
为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大家尽量采用第一种捐款方式进行自愿捐款。
3.捐款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4日
请前期已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志请将捐款情况主动报备给院级党组织,捐款总数一并统计。
非党员师生不通过此方式集中捐款。
商学院党委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