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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商学院党务公开制度(总则)

发布时间:2015-05-22 10:11: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固定宣传栏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各级党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根据党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  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蔡志刚同志任组长、范庆文同志、李立超同志任副组长,刘金全、庞晓波、金晓彤、梁志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八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