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行为,保障科研经费管理安全、规范、高效,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工作在学校财经安全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分工与合作。
三、工作职责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把科研经费使用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健全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要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执行、科研人员从业行为、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职责权限,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经费管理及服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科研经费所购设备管理和使用的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坚决杜绝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且资产设备长期搁置的现象发生。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要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所购仪器和相关设备,必须通过法定方式和学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财务处要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发生。
审计处要采取专项审计、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监控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的发生。
监察处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科研经费使用和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用科研经费所购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和处置、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活动政策规定和行为准则。
各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强预警和防范,从完善监控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入手,严格按照《吉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经常性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如实上报学校,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追究责任。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 林 大 学 监 察 委 员 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