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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五级及以下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4 10:10: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五级及以下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学校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辅导员)。

    二、组织领导

    各中层单位成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9人,正副组长分别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各级职员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评议及推荐工作。

    三、工作安排

    1.1月13日(星期一)—1月15日(星期三)

    各中层单位成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报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

    2.3月10日(星期一)—3月14日(星期五)

    应聘人员向所在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所在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3月17日(星期一)—3月21日(星期五)

    各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

    4.3月21日以后

    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应聘六级及以上职员的,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七级及以下职员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进行聘任。

    四、相关政策

    1.职员聘任工作,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等资格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2.本次聘任工作,只涉及职级晋升人员,同级聘任的人员不在本次聘任工作范围内。

    3.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员职级聘任,需先办理转编手续。

    4.应聘五级、六级职员,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应聘七级及以下职员,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5. 在本次聘任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议事规则》进行操作。

    

    联系人:组织部   杨  进   85166293

            人社处   南旭良   85166812

    附件:1.职员聘任申请表

          2.职员聘任汇总表

          3.职员聘任表格填写及报送材料要求

          4.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5.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