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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04-02-01 03:11:5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商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商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下级发布决定、决议、通知、规定,正式文件及颁发证书,对外联系重大事宜及其它需要加盖院印的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用印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商学院印章由院务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要安全合法使用公章,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使用。

二、以商学院名义对外使用印章时,必须经副院长以上的院领导签批。有些重要的事情用印,必须由院长或行政副院长签批。

三、办公室的印章使用时,需所属办公室主任签字。

四、院级印章及各办公室印章,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印章使用登记本。不经登记,不得用印。

五、单独使用领导名章,必须由本人签字同意。

六、凡是以学院名义签订的与我院财务、经费、设备等有关的协议书、合同书、担保书等,必须由院主管院长签字,并经财务主管院长签批,方可用印。

七、特殊情况下领导不在时,院务办主任可以视情况酌情同意使用院印。待领导回来后,要补办批准手续。

八、凡使用院印必须由我院正式职工前来联系,否则拒绝用印。

九、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学院用印情况,用印记录本每月12月底一次性存档。

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