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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05-09-27 03:11: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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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商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执行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健全组织、严格制度
    1、健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治安防范制度、防火安全制度和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3、签订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书,由单位负责人与所属部门负责人牵头承包。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每年不少于二次。
    2、春、冬季防火期间要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三、加强基础业务建设
    1、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2、对综合治理保卫工作的情况要有积累、有工作记录。
    四、做好稳定工作
    1、敏感期要超前做好工作,使不安定因素有效控制。
    2、掌握各部门基本情况,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3、要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信息。
    4、熟悉和掌握本单位人员情况,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发生各类问题。
    5、在单位内部发生民事纠纷时,要做好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6、积极协助保卫部门查处各类案件和各种事故。
    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1、临时用火、用电等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贵重物品保管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3、危险物品要按规定贮存、保管、使用。
    4、要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做到单位周检查,科室、部门日检查制度。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