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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25 16:11: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为做好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振武

副组长:付景川

成  员:张文勇  刘  娅  冯正玉  戴继周  顾晓威   

        周春国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168962。

学校推免生工作纪律检查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联系电话:85167449。

(三)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及部分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课程总成绩、主干课总成绩均名次列专业前1/4之内(基地班、文理科试验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名次所列比例)。在计算学生总成绩及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时,对于同一专业学生不做统一要求而有差别无法比较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等)和艺术生、体育生加分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中计算。多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

5.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6.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③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④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各单位在执行上述条款过程,如遇到特殊问题,需提前呈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研究解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或不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5.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四)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四、名额分配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已作标注)。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学院培养能力,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划拨推荐名额。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基地、文理科试验班,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采取倾斜政策。各学院在确定推免生时应向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根据教育部要求,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名额分为推荐到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校外部分占35%,并且不能用于校内推荐。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按等额确定人选。专业学位推免生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具体的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四。

五、常规推荐

(一)校内推荐

1.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志愿组织面试,提出推荐意向。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后,按实际限额择优确定推免生人选。

4.接收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进行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复试合格的学生最终确定为推免生录取人选。推免生录取人选不再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5.入选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院、学部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之后报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

(二)校外推荐

1.对校外推荐推免生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学校的声誉;要遵循内外统筹、统一标准、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

2.被推荐单位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3.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参加校内推荐。

各学院要按照推免生工作进程表时间安排(见附件2),将校内和校外推荐的推免生情况分别录入数据库(见附件3),按时上报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最后审核。

六、“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

(一)基本要求

为逐步完善我校“尖子生培养211工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今年,学校决定划拨“创新人才”推免生名额70个,分配到各学部,各学部内的名额不得平均分配给各学院。

对按“创新人才”标准特别推荐的学生,要求符合常规推荐的相关遴选条件,其中对学习成绩要求可以放宽到名列专业前1/3之内。对于个别在某一方面特别出色的学生,如突破此规定,须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资格。

“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办法另行制定。教务处相关科室和各校区教务办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

(二)“创新人才”推免生遴选程序:

1. 申报推荐“创新人才”推免生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推荐,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按“创新人才”推免生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资格学生的材料报各校区教务办。

3.校区教务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4.学校按学部组成“创新人才”推免生面试答辩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将由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5. 学生参加公开选拔答辩,专家组根据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等综合素质,经过讨论、记名方式投票确定“创新人才”推免生推荐人选。

6. 确定为“创新人才”推免生推荐人选的学生参加接收学院组织进行的推免生复试,复试合格的学生最终确定为“创新人才”推免生录取人选,接收学院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接收。“创新人才”推免生录取人选不再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七、录取工作

(一)推免生占用各学院当年的招生限额。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各有接受推免生的单位须按时公布各学科专业点录取计划,但不得将全部计划内招生名额用于招收推免生,专业内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能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1/3。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点录取推免生计划在一级学科内自主填报学科专业点志愿。

(三)各学科专业点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学生的志愿依据择优录取,按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录取推免生。

(四)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通过学院和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

(五)学校对推免生人选,按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于10

月20日之前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呈报表下载网址http://yjsy.jlu.edu.cn)报研究生招生办。已被确定推荐为2010年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包括推荐到校外的学生)于10月9日—3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推免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点”处一律填写“吉林大学”。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日期,于11月10日—14日到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八、其  它

(一)推免生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本办法有冲突。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各学院要将推免生工作细则、方案,学生成绩及名次,推免生资格人选名单以及推免生名单的以正式和明显的形式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推免生名单公示异议期为7天,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四)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各学院对学生的能力评定考核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五)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