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利用优秀的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在开放环境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我校在2009年到来之际与中山大学签订了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按照两校交流培养协议,2009年春季学期我校将选派30名学生赴中山大学交流学习,现将选派办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和要求
1、2006级、2007级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自愿报名申请交流培养。
2、中山大学拟接受交流培养的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临床医学(五年制)、会计学、工商管理、交通工程。
3、由于交流培养学生名额有限,各专业申报名额不得超过5人。学院将上报教务处的学生名单进行有序推荐,教务处根据接收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学院申报情况确定交流培养人选。
4、交流培养学习期限为一学期。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可延长一学期。
二、选拔时间安排
2009年1月5—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填写“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交流培养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月8日学院将学生报名审批表(包括4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教务处;
1月12日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1月20日前学生领取赴中山大学交流培养报到通知书和学生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交流培养期间学生管理
1、按照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学生纳入该校正常的学生管理中。
2、享受接收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接收学校为学生办理临时医疗证,有关的医疗费用按派出学校的规定回校报销。
3、学生在本学校按现有标准交纳学费;按接收学校规定标准向接收学校交纳住宿费。交流学习阶段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届时学校为学生办理交流培养学生证,享受学生的待遇。
4、交流学生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学生修满与本校本专业相对等的学分,特别是保证修满必修课规定学分。
5、学生党员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6、交流培养结束后,接收学校为学生出具成绩单和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明,学分互认。按本校的相关规定回校参加评奖评优。
7、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在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请到附件中查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交流培养报名审批表》。
教学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