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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9 03:18: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16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及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7]38号)有关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作为专业方向的专业不能申报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2. 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应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特点以及行业背景,在全国相同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

三、有关要求

1.教育部和吉林省下达“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总数分别为18个和36个。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吉林省的要求,“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推荐工作一次完成,并按照年度规划名额分年度报教育部。

2.每个学院申报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规划。

3.申报“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需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各学院在2007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李新宇  电话:85166422  13804351595

附件:1.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2.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