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0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将在5月中旬进行,截至本学期仍有部分毕业班学生
课程考试不及格,为保证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关于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工作安
排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未达到退学或降级条件的毕业班学生,需要补修课程,对于本学期未开设的课
程,教学单位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重考;考试未合格的,毕业前不得再次安排考试。
(二)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毕业班学生应跟随该上课班级一同参加期末考试,不另行
安排重修考试。考试前,毕业资格审核暂时按结业处理,上报数据按结业上报;如课程
考核通过,随时审核毕业资格,发放毕业证书。
(三)重修(重考)考试的管理要严格遵照考试管理有关规范进行。考试试题原则上
应使用该课程正常期末考试时未使用的另一套试题(A或B卷);需要另行命题的,要严
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不能降低标准。试卷评阅要认真依照标准(参考)答
案或评分要点,不能放松。
(四)学生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重修(重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的,按结业离校
,获得结业证书。结业后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四年制的最长年限为六年,五年制的最
长年限为七年)可以回学校重修(重考)该课程,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以结业证
书换发毕业证书。
二、考试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本学期安排重修授课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重修考试的安排和组织
工作应在6月12日前完成。
(二)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立即组织阅卷,并及时将成绩进行网上录入,报有关
学院,以确保各学院对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按期完成。
(三)请各教学单位在组织重考前将考试日程和考试安排情况报所在校区教务办,
并由教务办汇总后报教务处,以便学校统一组织协调安排考试。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