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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12-21 04:21: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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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意见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安排,本学期于2006年1月2日开始进入复习考试阶段,2006年1月16日放寒假,下学期于2006年2月20日开学。为了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适应学分制的需要,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2005级学生实行每学年两长一短三学期制。2002—2004级学生仍实行二学期制。学期长度以各校区安排为准,其中列出机动时间0.5周,复习考试1—2周。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和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期末考试的有关要求
    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在上学期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这是学校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的重要文件。在明年教育部来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之前,还有两次大型期末考试,请各教学单位一定要认真执行该文件,提高管理水平,抓好考试工作。
    (一)重点抓好考试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根据所开课程的实际情况,学校提倡考试方法的改革,理论联系实际,减少死记硬背,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如开卷考试、大作业、上机测试、口试、闭卷考试等。考试组织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命题
    命题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原则。试题要有足够的题量、合适的难度和较全的知识覆盖面,确保能够考核、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试题不能过于简单,最优秀学生的答题时间不能少于1.5个小时。
    闭卷考试的课程,主考教师至少要出两套试题,考试前临时指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于缓考、重修考试等。主考教师要认真仔细审查,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确保试题进入考场时,没有任何错误。
    2、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题签或试卷要求为打印稿。在试卷的印制过程中,印刷要规范,务必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3、考场布置
    一律拉单桌考试,除考试必需的物品外,其它物品一律远离学生座位,尤其是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物品。考生座位必须按学生学号以S型或Z型编排,或者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决不允许考生自由选择座位。黑板上除书写考试时间、座位编排、与考试有关的宣传标语等内容外,不得有其它任何内容。
    4、考场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和《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正监考应由授课中心或学院选派,副监考由考生所在学院选派;各教学中心、各学院要安排有责任心的教师作监考,不能使用研究生或非学校管理人员作监考。各考场监考教师确定后,不能变动,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副院长同意,并上报校区教务办备案。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监考教师人数安排的标准为:60人以下的小教室2人,60—100人的中教室3人,100人以上的大教室至少4人。
正、副监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维持考场清洁、保持良好通风。务必彻底清理考场,如果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管理考场不认真而导致学生违纪、舞弊等情况,要严肃处理该考场所有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在教室内巡回检查,做到不迟到、不离岗、不闲谈、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开通讯设备等,对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监考守则者,将予以通报批评。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试卷统一装订,封好之后交主考教师。
    学校将派督学员、教务处、教务办工作人员等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及时反馈考试情况,学校将随时通报考试情况。
    5、违纪、作弊学生处理
    如有学生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即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让学生当场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当场签字,对情况予以确认。《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教学秘书复印保存,将《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材料核准签字后,转送学生处,由学生处依据情节进行处理。教务处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进行登载,通报考试情况。
    6、评卷与成绩管理
    考试是检验教师授课水平、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情况的重要环节。在评卷过程中,教师要公平公正,并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分析、发现问题,以利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要控制在1/4以内。教师要填写《吉林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对考试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做出成绩分布曲线图。
    考试后一周内,主考教师评完试卷,填写《吉林大学学生成绩记录表》或从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处打印出《吉林大学学生成绩记录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经教学中心副主任、学院副院长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处,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另一份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所有主考教师必须到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登录成绩。试卷等材料交给开课教学中心或学院保存。
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一、二年级学生的考试成绩,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将成绩单寄给学生家长,让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习监督工作。
    7、试卷管理
    各学院要设立课程档案,把题签及《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保存在课程档案中,开课一次,保存一次。学生试卷应统一装订,妥善保存,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三年;有条件保存的,学校不设时间上限。
    (二)其它工作
    1、各学院必须在期末考试前分别召开主考、监考人员和学生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和广大学生宣传学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肃考试纪律。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带队,亲临考场巡视。
    2、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并尽可能照顾到重修的学生。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统一时间长度为: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3、考试组织以学院、教学中心为主,教务办配合。共同课的统考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校区教务办配合。
    4、各校区教务办将期末考试前准备情况汇总后,于考试的前一周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工作。


    二、关于新学期开学的教学准备工作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在保证教学秩序平稳正常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使新学期教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为此,各教学单位应对以下工作给予关注和落实。
    (一)落实开课计划
    1、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订新学期各专业的开课计划,如因某种原因必须更改教学计划时,要报教务处备案。
    2、要认真、逐项填写开课计划表、教学任务书等。
    3、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改革课程内容,尽量压缩课程讲授学时,增加选修课,做出切合实际的调整,按照2005年版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激励学生充实、完善其知识结构。
    (二)安排任课教师
    优秀教师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是保障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务必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安排任课教师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高职称教师的任课率,基础课主讲教师应以高职称教师和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为主体。
    2、所有新开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课之前进行试讲,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方能开课。各教学单位应鼓励教师开发、使用教学课件,编制电子教案,以适应教学手段更新的需要。
    3、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在授课期间,不安排教师去外地参加其它活动。确实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要按学校关于主讲教师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4、请外单位教师讲授的课程,须在放假前一周把任课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师课表和学生名册交给开课学院的教学秘书,以便尽早通知教师做好准备。
    (三)课程安排工作
    具体课程安排工作由各校区教务办、各教学中心和各学院协调完成,校区教务办提前准备,各学院(教学中心)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下学期排课工作。
    1、在周学时安排上,高年级一般20学时,低年级一般24学时,除个别专业外,一般不应高于28学时。
    2、在课时安排上,一般只安排连续讲授2个学时。
    3、课程一经排定,一般不许调课。如确须调课,要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填写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办审批。
    (四)建立健全的教学秩序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学校将定期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各学院要建立学院领导、督学员、教师、教务与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学生信息员等组成的教学秩序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





                                        教 务 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