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日期:2003-03-12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由选读课程为条件,按照学分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允许学生较自由和广泛地选修课程。学生可以跨学院、跨学校、跨国家选修课程,也可免修某些课程。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现对学生选修、免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限选课的选修
1、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结合已选定的专业方向,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本年级教学计划内开设的限选课程并完成学分。
2、某一专业方向一经选定,其所列限选课必须修读。
3、限选课考试不及格,应交费重修。
二、任选课的选修
1、学生可以任意选修本专业、本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并完成学分。
2、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选修课程,参加考试并完成学分。
3、在学制年限内,学生出国留学或短期出国修读部分国外课程,参加考试并取得学分,回校后,经学校认定可以承认国外大学为其出具的成绩单。
4、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成绩单中不记载。
三、任选课选修程序
1、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末放假前三周,将下学期各年级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校园网上预选课程。
2、学生经开课第一周试听之后,于第二周办理正式选课手续,在网上确认所选课程。
四、任选课的考试安排
任选课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正常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如果学生选修其它学院的必修课、限选课,则按开课学院的安排参加考试。
五、选修课成绩认定
1、学生选修本年级教学计划内开设的选修课,须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注册备案。
2、学生选修本学院内本年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须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选修课程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选修。
3、学生选修外学院课程,先在所在系报名登记,填写《选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双方学院批准后方可选修。《选修课程申请表》存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各一份。
六、免修
1、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曾经学过或原有基础较好,已经达到该课教学内容的要求,在课程开课前,向系办公室申请免修,填报《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免修。系办公室将《免修课程申请表》报送教务处一份备案。
2、凡有申请免修的课程,学生都必须在开课前通过免修考试,且考试成绩的学分绩点达到2以上。
3、免修考试要求考核课程的全部内容,参加命题和评分的教师要严格掌握标准。
4、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体育课、实验课以及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不能免修。
七、重修
1、本科专业学生所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若在正常考试中不及格,一律交费重修。
2、学生如未经重修就已通过某门课程的考核,但对其成绩不满意时,可允许学生重修一次,考核按实际分数评定,该门课程的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3、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存在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冲突课程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学时或全部学时,经冲突课程双方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协商同意后,由免听方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院、系。
4、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存在冲突,学生可申请另考冲突课程中的一门,经冲突课程双方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协商同意后,在该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初安排一次考试,试题必须使用备用题。
八、附则
1、本文件自公布2001年4月1日起实行,原有关文件即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
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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