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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3-04-28 06:06: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一、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整个考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将所有书报、笔记、纸张等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三、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考试卡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静,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五、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六、必须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七、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试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登记违纪或舞弊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终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卷后,主考教师带回评卷;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九、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考场规则》不认真或未宣读《考场规则》,造成较多学生违纪或舞弊;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监考人员。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