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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3-11-28 01:20: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吉林大学2003年本(专)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2003年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启动“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目的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调动学院的积极性,组织学生科研,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创新思维的空间,使学生有机会接受科学研究训练,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给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研究机会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采取项目资助的方式,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面向全校本科大学生,资助立项的学生应能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良好的思想道德。在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过文章者,在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及我校“华为杯”等比赛中获得名次者优先资助。资助项目组成员一般限定在3人以内(含3人)。

二、  资助项目要求

1、资助的项目应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项目的创新是指对国内外已有类似成果的改进,在实现方案、采取新方法或者开创新的应用领域、基础研究领域的新见解;如果提出的项目本身是一个新的内容,应提出关键观点。
  2、被资助的对象及项目确定后,所在的学院应选定专门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可靠的时间保证。
  3、被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并且在资助的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为吉林大学。

三、  申报审批程序

1、“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一般在每年的开学初由学校公布。
  2、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项目申报书》。学院需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3、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公布资助结果,并审定资助方案。
  四、  经费资助
  为作好“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根据资助项目的具体方案资助金额为10002000元不等。各学院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并提供进行实验与研究的各种条件。
  五、  组织管理
  1、“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团委负责,学院设专人负责。申报项目批准后,学校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学院,由资助对象安排使用,学院负责监督。
  2、项目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助立项资格,追回拨款。
  3、所有立项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资助对象不得替换,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拨款。
  (1)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由我校转出,或者修学、停学。
  (2)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六、  结题鉴定
  1、完成立项时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后,必须进行结题鉴定。鉴定时须将成果资料备齐(包括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提交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文档、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项目中期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报告)。
  2、资助对象所在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聘请有关专家,按不同学科分组集中时间进行。
  七、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吉林大学教务处、校团委。
  八、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教务处、校团委
               200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