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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5-09-09 07:18: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教学工作的主旋律,确保本科教学在学校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是一项全面展示青年教师职业素养、教育理论水平、学科专业理论、教学水平、教学艺术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活动。
2.实行教师自由申报,校院两级评选。学院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学院初赛,并在适当时机,对优胜者进行院级表彰。
3.学校根据学院初赛后推荐的人选,组织进行学校竞赛,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参加学校青年教师大赛的名额,按该单位青年教师的人数占全校青年教师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4.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竞赛程序进行评选。
二、申报教师条件
1.我校在岗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作,注重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并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3.教学效果较为突出,在平时的学生信息反馈中学生满意率在85%以上。
4.截止评选当年4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三、竞赛主要内容和程序
1.教育教学理论测试。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基本知识,可以笔试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性的答辩方式进行。理论测试占全部成绩的20%。
2.课堂教学。由教师自己挑选所承担课程的一个单元内容进行示教。授课时间为30分钟,其中包括:说课5分钟,说明本单元的教学内容提要、教学重点、难点及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过程20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
为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提供电子教案,在规范书写板书的同时,要恰当、合理地使用多媒体课件,但一般不宜完全替代板书或将讲稿全部移植到课件上。
3.由学校组织专家和学生按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课堂评价,综合专家和学生评价结果进行打分。课堂教学占全部成绩的80%。
4.学院的初赛参照学校的竞赛形式和内容自行确定。
四、竞赛安排
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五、奖励政策
1.学校对获奖的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将竞赛结果与教师岗位聘任挂钩,凡在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在符合原有聘任条件下可上浮一级岗位津贴。
六、组织领导
1.成立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领导小组,校工会、教务处、师资办共同参与竞赛组织活动。
2.校工会、教务处、师资办分别负责大赛的宣传表彰、课堂教学考核和理论知识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