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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05-11-25 09:11: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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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细则

商学院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是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使各专业的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保证毕业实习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实习的内容、时间
(一)各专业具体的实习内容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制定的内容来进行。毕业实习一般为6周,学生实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
(二)我院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的寒假和第八学期的前两周。
二、毕业实习的管理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习教材、实习资料等;
3、审核批准指导教师和实习计划;
4、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全院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5、保存实习资料等文档。
(二)各系职责
1、制定各专业具体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教材、实习资料等;
2、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给指导教师分配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前动员工作;
3、有条件的系应建立实习基地。
(三)指导教师责职
1、毕业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实习分阶段的全部教学活动负责;
2、毕业实习开始之前,指导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对教学目标和计划的理解、教学条件,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3、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落实对学生实践培养;
4、指导教师应尽量了解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重点培养实习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启发学生的创造力。要充分注意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获取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人际沟通与交往及相关事务的管理能力等;
5、指导教师应从德、智、体等多方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和设计等。对于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除帮助教育外,还应与学院和实习单位联系,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6、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为了不断改革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指导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7、指导教师要与接受实习的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接受实习的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接受实习的单位与学院的关系。
三、毕业实习学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无故不服从指导教师领导的,指导教师可根据情况,评定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2、学生在实习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统一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分散实习的,应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汇报实习进展情况;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字数应在3000—5000之间为妥;
5、学生在实习中不服从指导教师领导,违法乱纪的、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指导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院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吉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否则,后果自负。
四、毕业实习的考核
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习时的表现、接受实习单位的鉴定与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和设计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在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给定成绩并签字。成绩应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来评定,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能获取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商学院教务办
                                          200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