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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纲要

发布时间:2011-05-30 15:08: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为全面落实商学院制定的“开放式、国际化”办学方针,和“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我院的本科教育特色,参照学校教务处制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特制定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纲要。全院各专业课程教学须遵循本纲要实施。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章 总体原则和特色定位

        第一条:本科教学的总体原则是:“夯实基础理论、掌握科学方法、引导批判性思维、突出学术性、着力实践训练、培养创新能力”。

        第二条:根据商学院本科专业构成和学科结构特点,各本科专业教学坚持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的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原则,以此形成商学院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特色。

第二章 课程结构和课程要求

        第三条:各专业课程结构包括六个模块:公共基础课模块(全校公共课)、基础理论课模块(全院共修课)、专业基础课模块(与一级学科对应的基础课模块)、专业主干课模块(与专业对应)、选修课模块(包括本院、校内其它学院和外校课程)、实践实验教学模块。

        第四条:全院基础数学教学(含微积分、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执行B类标准。并在后续各学期不间断地设置以“数量分析与统计分析方法”为内容的课程。基础理论课模块和学科基础课模块侧重基础理论训练,以培养学术素养为主;专业课程模块侧重专业基础,兼顾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选修课模块用于学生自主选择下的知识扩展;实践实验课模块侧重实践训练,培养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第二部分 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第五条:各专业教学参照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按照《教学指导纲要》和教学计划,由系主任组织实施。

        第六条:所有必修课程在教学进程中需适当安排习题讨论课和课后作业,课堂教学学时和习题讨论课学时比例约为3:1,作业次数至少6学时1次。副教授和讲师一级的教师在拟承担未曾讲授的课程之前,至少要完整听一轮该课程,或承担一轮的该门课程的助课任务。特殊情况下需进行试讲。

        第七条:实行主讲加助课制度。200人以上的必修课必需配备助教1-3人,主要承担习题课讨论课,协助承担作业部署、作业批改、考试成绩评定、答疑等工作。原则上,助教需随堂听课。200人以下的必修课可以安排或不安排助教,不安排助教的课程可将习题讨论含在课时内。

        第八条: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课堂教学内容侧重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着力训练分析能力,培养批判性、创新性思维。课堂教学模式要灵活,科学有效地安排多媒体课件内容,鼓励多借助板书教学。

第四章 教学准备和教材选用

        第九条:教师接受任课任务后需参照根据课程性质和任务认真进行教学准备。每学期开课之初,任课教师须提交详细的课程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和要求、课程主要内容、教材和参考书、习题课和作业安排、成绩考核和评定办法、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信息等,将其在学院网上公布,供学生随时了解。

        第十条:每门课程必须有指定教材和至少两本参考教材。外选教材首选国内外大学通行的高水平教材,鼓励使用自编教材。变更外选教材需由课程负责人提请系主任审查认定,首次使用自编的教材需经过教学委员会审查论证。

第五章 考试方式和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所有必修课程按期中考核和期末考试计算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30%。期中考核可以选择闭卷、开卷、小论文、口试、作业等方式;期末考试一律采取闭卷形式,并在开课之初面向学生说明;实验课考试依据课程性质也需分为两步考核。

        第十二条:闭卷或开卷考试一律不许提供复习范围、重点复习题以及考试题“题型”等有关信息。考试题侧重主要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鼓励含有一定比例的灵活性、思辨性考题。

第六章 双语授课和专业外语

        第十三条: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增加双语授课比例。首次担当双语授课的教师须经系主任同意并上报学院审查批准,其他相关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外语课程侧重培训学生的专业文献阅读和学术交流能力。教学内容可以是外文教材也可以是事先选定的若干外文文献集,选用的教学材料须经过授课专业的负责人审定。

第三部分 实验教学、创新研究和毕业论文

第七章 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

        第十五条:本科实验课程分为面向全院各专业的综合实验课,专业性实验课和课程内实验。综合性实验和专业性实验教学主要用于训练决策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各类实验课程需坚持与课堂教学互补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创新与决策能力训练性原则。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模式和考核办法。各类实验课需在每学期初提交实验课大纲,由实验中心统一协调安排上课时间。

        第十六条: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模式,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聘请校外专家作为指导实践活动的教师。有条件的专业可在短2学期集中安排社会实习。积极指导学生自主性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章 创新研究实验和专业竞赛

        第十七条:各系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部和学校的“大学生创新实验研究”项目。为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将组建相对稳定的“专家小组”负责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专家小组成员从教学委员会会员、系主任和兼职实验教师队伍中选定。

        第十八条:各种有学生参与的专业性竞赛项目分为两类区别对待。由教育部正式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赛事,学院直接参与组织、确定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本科学生的课外创新性研究活动在各系主任指导下进行;非官方组织的赛事,如国际企业管理赛(GMC)、北大管理决策模拟赛、ERP沙盘模拟赛、建行e路通电子商务赛等,学生可自愿参与,学院不进行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提供资金支持,但要在学院指定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提供必要的实验设施等。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学生课外研究创新活动的指导,在商学实验中心设立“大学生创新研究活动平台”,负责提供研究活动所需的设备条件、教师指导和检查评审。

第九章 毕业论文和答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在各系主任领导下,在指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作为本科最后阶段的教育环节,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技能,培养学术研究规范和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科论文工作流程如下。第6学期中确定指导教师及论文审查和答辩专家组。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已确定保送研究生的学生可直接定向选择指导教师,提倡跨系组建论文答辩组。第7学期中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开题论证,第8学期中期(4月中旬)进行中期检查,6月初进行答辩。答辩组负责优秀论文推荐,并对论文质量负责。

第四部分 课程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

第十章 精品课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

        第二十二条:为了推进课程建设进程,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分期分批选择部分课程作为精品课建设。以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省级精品课的课程,要按照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并力图升级。学院级精品课以校级精品课建设模式进行,各级精品课的检查评审和院级精品课立项由教学委员会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要不断地对国内外同类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在不断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同时凝练专业目标、专业特色、专业要求等专业建设要素。已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的要着力完成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第十一章 课程梯队和教学团队建设

        第二十四条:所有课程建设落实到各系。各门课程梯队的组建在全院教师范围内择优,课程梯队负责人对课程建设质量负责。原则上,每一位教师至多进入3门课程的梯队。

        第二十五条:教学团队指由相近的两门以上的课程梯队组成的团队。教学团队需明确首席教学专家(学院及以上级别教学名师),负责教学团队的组建和培养,教学研究等。课程团队以项目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学委员会和学院领导班子审定后,正式列入教学团队支持计划。

第五部分 入学教育、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价

第十二章 入学教育与教学调研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教育在新生军训结束后进行。由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组织对全体新生的入学教育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院学科专业介绍、课程设置和教学导向、学习纪律、学籍制度、选课和成绩管理等相关事项。专业教育各系主任组织,包括专业目标、专业要求和专业学习引导等,至少组织一次全系教师与新生见面交流会,组织有教师参与的新生和高年级学生的交流。

        第二十七条:各系要切实做好面向学生和社会的教学调研工作。包括:每个学期组织一次对各班级的教学情况调研,对毕业班在离校前的调研,对毕业生的跟踪调研等。

第十三章 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例行教学检查。日常检查由学院督学负责,包括:到课和迟到情况、教学态度和教学秩序,督学的每次听课要有记录,每个学期至少两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教学情况。每学期第7个教学周由各系主任组织对本系教师担当的课程进行听课、座谈等检查活动,并做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九条:每个学期(短学期除外)进行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学生对课程教学评分占比60%,由学校提供评价结果。督学员对学院每门课程通过平时听课给出评分(百分制),占比20%,各系组织的听课教师给出本系教师担当课程评分(百分制),占比20%。教学委员会成员可随时进入任何课堂进行听课等教学检查活动。

        以上各条款由教学委员会和教学院长负责解释,本纲要未尽事宜参照吉林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吉林大学商学院

                                  2011年5月30日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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