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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30 13:04:2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商学院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补充规定

  

        为了提高教师学术业绩的可衡量程度,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申报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对2010年8月24日制定的《商学院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和《商学院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补充如下:

       三、专著、教材、咨询报告、获奖科研成果与学术论文之间的当量转换

       1.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相当于1篇D类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系列奖励的学术著作,1部相当于1篇C类和1篇D类学术论文。

       2.  列入教育部规划的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相当于2篇D类学术论文。

       3.  1篇A类咨询报告,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1篇B类咨询报告,相当于1篇C类学术论文。B类以下咨询报告,不能折合为学术论文。

       4.  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等级提升一级。

       四、高等级论文与低等级论文之间的当量转换

       1.  1篇A类学术论文,相当于3篇C类学术论文;

       2.  1篇B类学术论文,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

       3.  1篇C类学术论文,相当于2篇D类学术论文。

 

商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