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接受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开展2020-2021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工作;
2. 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3. 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二、评优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评选;
2.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3.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比例执行。
4.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9月27日-10月15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见附件)。
10月18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10月20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