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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4 01:03:3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的精神和相关内容,现将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学科领域
  该项目资助的学科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和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以及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其中重点支持“985”平台、“211”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和研究基地以及重点项目所在单位的研究生。同时,该项目还鼓励成建制、成批次的向国外某个一流学校、专业或者导师派出留学生。
  二、申报条件、派出类别及年限要求
  (一)凡在上述学科领域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即将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可以申报,且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具有很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学成以后志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吉林大学在籍(不分年级)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3、吉林大学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导师的邀请函和免学费的证明。
  4、被推荐为免试攻读吉林大学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没有被推荐为免试攻读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吉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的,也可以申报。
  5、上述学生在申报时其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2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派出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36至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到24个月。
   三、个人在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当年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国外导师出具的有效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和详细的研修计划。
  (二)国外教育机构的免学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见附件2)。
  (四)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提交国外导师的简历。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相关表格(网站2月20日-3月20日开通http://www.csc.edu.cn/gb/学生本人网上下载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作为一项“一把手”工程,并设有专人负责,并于近日将该项目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给研究生管理处。
  (二)各单位要向学生公布办理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方式及工作时间。
  (三)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把个人申报材料及本单位的汇总材料(见附表3)于3月5日— 9日报给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房间)。
  (四)详细资料可进一步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五)联系人:秦  博  电 话:85166010  邮箱:qinbo@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
  2、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
  3、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汇总表。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完成的申报计划

                 研究生院
                    2007年1月23日 


请点击这里下载附件(含:申报汇总表.xls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完成的申报计划.doc  协议书.doc   选派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