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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14 14:14: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发展过程,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2、公正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评定,师评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3、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要将评价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之中,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1、评价内容。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70%),内容设定为“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个维度。

    2、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定、师评为主要方式。辅导员要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监督评价过程,促进评价活动公正实施。

    3、评分标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打分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差—60分四个等级打分。

     四、评价工作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对自己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自我评价重在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进步,体验成长的快乐,认识存在的不足,明确发展的方向。自我评价结果按照5.5%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2、学生互评。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级内每个同学进行评价。学生互评重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在帮助同学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生互评结果按照1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3、小组评定。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长或支书,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的人数以3~4人为宜,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三天前向全班学生公布,并得到2/3以上学生的同意。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自评、互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对获优等和差等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评价小组在尊重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结果,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重新评价,并注明理由。小组评定结果按照46%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4、师评。辅导员要在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和任课教师意见,对学生评分。师评结果按照38.5%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5、添加奖惩信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信息,一律按照奖惩指标方式加减分数,详细指标参照测评系统模板选择。

 

       以上内容,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