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全体本科生:
学费、住宿费是学校收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尽的义务。截至2008年底,绝大多数学生已按照《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发〔2007〕235号)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了学费和住宿费,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欠费。
目前新贷、续贷工作已陆续完成,贷款已基本到位。如有极特殊情况无法上缴学费、住宿费的同学请及时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对于没申请贷款,恶意欠费的学生我们将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当年评奖、助学金和评优资格,毕业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希望同学们及时缴费。
吉林大学商学院学工办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