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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发布时间:2009-12-01 09:20:0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细则(暂行)

                                                                   2009年11月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商学院院长刘金全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商学院党委书记蔡志刚教授担任。委员会共由9人组成。“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细则(暂行)”由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制定。

二、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职责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的工作职务,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并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之规定,教师各级职务职责为:

(一) 助教基本职责

1. 承担有关专业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2. 能够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4.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二) 讲师基本职责

1.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

2. 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 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4.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 承担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三) 副教授基本职责

1. 系统地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 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研究、编审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指导实验室的建设,革新实验,更新实验内容。

3. 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

4. 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

5. 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参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6.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

(四) 教授基本职责

1. 系统地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2. 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 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研究。

4.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5. 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

6. 承担课程辅导、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三、各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

一)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1. 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 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有一个较好的梯队,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5门次以上(其中至少应有3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达到3门次以上,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教学效果优良。

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1/2,系级领导减免1/4;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4. 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5. 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6.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发表在C类以上学术杂志上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在攻读学位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类以上学术杂志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在攻读学位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并出版1部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发表在C类以上学术杂志上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在攻读学位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类以上学术杂志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在攻读学位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并出版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学校评定的精品课程等同于同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

上述研究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务的二级学科方向一致; 权威性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公布的刊物名单为准。

7. 对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设计说明书、软件等资料和被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经有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确认后,可视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学术论文。用外语讲授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外语与讲授专业外语教师除外),经教务处审定,可减免1篇权威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8.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学科专业建设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过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9. 申报教授职务需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申报者应通过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

10. 在原副教授职务工作不满5年者申报教授职务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应通过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破格申报教授的教师原则上应该具有与所申报职务学科方向一致的博士学位,其科研成果应达到教授职务聘任基本要求成果的1.5倍。

11. 在相同条件下,对二级学科建设和发展急需职务给予优先考虑。

(二)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1.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 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3. 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本科生课程),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得少于6门次(其中至少应有4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商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少于3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教学效果良好。

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1/2,系级领导减免1/4;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4.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具有较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5.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类以上学术杂志上。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C类以上学术杂志上。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学校评定的精品课程等同于同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

上述研究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务的二级学科方向一致; 权威性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公布的刊物名单为准。

6. 对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设计说明书、软件等资料和被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经有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确认后,可视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学术论文。用外语讲授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外语与讲授专业外语教师除外),经教务处审定,可减免1篇权威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7. 申请者应具有原讲师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除此以外,其他申请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应视为破格申请。不具有原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应通过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

8. 在相同条件下,对二级学科建设和发展急需职务给予优先考虑。

四、其他情况

1. 成果的计算时间

申报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1〉.任现职已满五年,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主要考核其近五年(2004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的成果。对于2004年12月聘任职务的教师,主要考核其近四年(2005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的成果。

2〉.任现职不满五年,破格应聘教授的人员,按照破格聘任条件,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3〉.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教授职务

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已满二年的,主要考核其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⑵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未满二年但任现职已满五年的,主要考核其近五年的成果,并参考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3)累计讲授的课程门次不少于3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

2.出国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师,出国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可应聘教师各级职务。

3.转系列人员聘任

校内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应办理转编手续。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转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结果。

4.博士后人员聘任

 经学校同意到外单位做在职博士后的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参加校内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博士后出站人员留校或来校工作,应聘教师高级职务时应重点考核其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情况。

5. 对于外语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不得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6. 对于教学科研情况,可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7. 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按照学校“吉林大学各级聘任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在聘任过程中参聘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形,则上报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 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 谎报、剽窃教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及教学工作量,弄虚作假的;论文增刊按照正刊申报者。

(3) 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聘任工作组织成员的;

(4) 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5) 有其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商学院学术委员会

                                                商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

 

补充:1.副教授晋升教授者,在项目上要求具有主持过项目的经历。

      2.双语教学,可以抵一个D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