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第 八 批 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4号)、《关于开展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字[2008]13号)、《关于选拔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长人字[2008]5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范围和条件
严格按照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
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1。
(二)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十批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重点推荐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拔尖创新人才,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第一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第九批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推荐范围。推荐人选应为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推荐人选以2004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2。
(三)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优秀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具体推荐条件见附件3。
二、推荐名额
(一)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名额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控制指标数为11名。要求各中层单位限推荐人选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不受推荐指标的限制。
(二)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名额
吉林省人事厅下达给我校的第十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名额数为30名。要求各中层单位限推荐人选1名。
(三)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名。要求各中层单位限推荐人选1名。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我校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推荐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中层单位召开党政班子会或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所有推荐人选统一排序,上报校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选拔工作小组选拔。学校成立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
(四)学校批准。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批准。
(五)校内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六)上报人选。学校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
学校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推荐选拔的顺序依次为: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即申报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经学校推荐选拔工作小组讨论未予推荐的人员,如符合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条件,可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申报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经学校推荐选拔工作小组讨论未予推荐的人员,如符合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可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推荐工作应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三)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后果由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需统一上报的材料要求
(1)各单位统一填写《吉林大学各类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份,将所有推荐人选统一排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附电子文档。
(2)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先进事迹报告(包括推荐人选的贡献、成果、道德风范等方面的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装订在申报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并附电子文档)。
(二)各类申报人员需上报的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均填写《吉林大学各类人才申报简表》(A3格式,见附件5)一式15份,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需申报的材料(格式见附件6)
申报人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A4格式)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人请严格按照《专家情况登记表》后附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不得随意更改表格的格式。《专业情况登记表》中的第1—3页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第4页以后内容不需填写。
2、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需申报的材料(格式见附件7、附件8)
(1)《第十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见附件7)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在表中“获奖时间”一栏中同时注明颁奖单位;论文、著作只报送2004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发表”一栏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报单位意见”一栏请不要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尽量不要加附页。
(2)获奖证书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原件在上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交验审核后退回。)
(3)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用A4纸复印,格式见附件8。)
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封皮、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本册材料目录、单位推荐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4)申报人的申报表,获奖成果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2册要分别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类别(参照《吉林大学各类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下方标注的类别填写)。如以软盘形式上报电子文档,请在软盘上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3、第八批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需申报的材料(格式见附件9)
(1)《长春市第八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一份随册装订,不贴照片;二份单独呈报,均贴照片。并附电子文档。 “单位推荐盖章”处由学校统一盖章。其中的“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200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
(2)获奖证书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原件审验后退回)。
(3)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用A4纸复印,格式见附件9。)
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封皮、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本册材料目录、长春市第八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表、单位推荐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市以上荣誉或奖励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简介和目录的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册的厚度不能多于一个标准档案袋的容量,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4)申报人的登记表、获奖成果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册要分别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类别。如以软盘形式上报电子文档,请在软盘上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的,学校不再受理。
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张蓼红 孙洪涛
联系电话:85166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