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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转发《关于申报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2 06:06:4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7-4-12 14:40:25)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决定》,启动了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决定》要求,现将本届评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指导思想及评审原则
    1.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长春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长春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促进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长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2.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坚持“立足长春市,重在应用”的原则,注意向理论结合实际、对长春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长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指导借鉴价值,或者已取得巨大效益的开创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用性和中青年作者的成果。
    二、申报范围及规则
    1.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县(市)区级以上主要领导决策时采纳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包括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公开出版、发表”,这里是指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社、报刊杂志社、国内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发表、宣读、播放。
    “被县(市)区级以上主要领导决策时采纳”,是指成果被长春市或长春市以外的其他领导决策时采纳,确已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时间,以该著作出版的版权页的署名和成果出版时间为标准;论文类研究成果作者姓名及发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和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为标准;咨询成果类研究成果作者姓名及采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以及领导签批或被采纳的具体日期为标准;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发行时间,以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其自身装帧纸上载明的署名和出版日期为标准。
    2.申报规则
    ⑴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
    ⑵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加评奖。多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加评奖,但是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参加评奖。
    ⑶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研究成果如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参加评奖时,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当由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并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请;如果第一作者(主编)出示让权申报证明,第二作者(多主编的第二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有资格进行申报。合作的研究成果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申报权,但行使申报权时不得侵犯合作成果整体的著作权和其它合作者的著作权。
    ⑷研究成果如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版权人所有。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以署名单位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⑸具有多名作者的研究成果,申报参加评奖时,必须明确主研人员,并提交证明材料。著作类、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主研人员最多为5人,论文类2人,咨询成果类成果主研人员取署名作者的前5人。
    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其成果申报参加评奖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参评作者只可获得一个奖项,包括与他人合作并获奖的成果(非第一作者)在内,每人最多可获得两个奖项。
    3.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⑴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⑵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成果;
    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⑷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⑸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去世或调离长春市的,且不以长春为研究对象的成果;
    ⑹由外地调入我校的作者,调入之前的研究成果如不是以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不能申报参加评奖。
    三、评奖标准
    1.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有突破和创新,在学科建设上有开拓性建树;对长春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对长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有指导作用;
    2.专著 独立开辟某一学科,或者在研究历史和现实问题上提出创见性的观点、结论,对该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编著 体例科学完善,能够系统地体现社会科学某一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社会实践和社会科学所面临的问题有重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4.译著 译文准确流畅,填补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或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产生较大影响;
    5.工具书、教材、地方志书、研究资料 体例科学,材料翔实准确、知识性、实用性强;对于学术研究或者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借鉴价值;
    6.科普通俗读物 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强,对于传播、普及、宣传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积极作用;
    7.古籍整理 忠实于原作,切合原意,诠释准确,历史考证和研究富有新意;
    8.论文 观点正确,具有创见性,论证充分,资料占有全面,对于解决理论或者实践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者应用价值,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
    9.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 资料翔实可靠,论证科学充分,结论明确,对于领导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10.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取材新颖,思想性、知识性、实用性强,具有一定的科研、教育意义和社会影响,对两个文明建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作品图像、声音清晰,声画同步,界面设计严谨,视觉效果与交互功能到位,各种多媒体技术综合运用融合。
    四、奖励类别、等级、数量及奖金
    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咨询成果、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四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由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对于集体及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奖金只发一份,自行分配。
    获奖成果数量将根据申报成果总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每类获奖成果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占此类获奖成果总数的10%、20%、70%左右。成果水平达不到相应奖励级别,该等级奖励暂空缺。若某类成果奖的某一等级空缺或未达到既定数额,其名额可顺移给下一等级。
    著作类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优秀成果,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论文类、咨询成果类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报送打印件一式3份(A4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著作类奖者提交成果原件4部,申报论文类、咨询成果类奖者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4份(被采纳的咨询成果提交采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奖者提交成果原件4套。申报者需附证明材料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申报者将需要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清单(B5纸打印)”。
    4.申报单位须填写并报送《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申报参加评奖并且通过初审的成果的原件及有关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凡申报者,均须交纳评审费。著作类、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评审费每项100元;论文类、咨询成果类成果评审费每项50元。
    七、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2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评审费送交社会科学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社会科学处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