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7-6-12 14:09:22)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01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教育部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教育部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教育部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只能申报2项。因此我校也实行校内限额申报,由申请人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向学校推荐一项,学校再组织复审,按限额上报教育部。
2.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1份和《单位初审意见表》,于8月13日前报至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复审,之后通知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按教育部申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9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成果3套。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4.按教育部要求,申报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须交纳申报费每项500元。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