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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转发《关于组织完善新启用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科研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2 06:06:5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完善新启用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科研数据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7-6-21 17:14:39)
校内文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社科处组织开发并启用了全新的网络版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新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我校目前运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模式设计,实现了日常科研管理与各项社科统计工作的融合与统一。系统采用分层级用户管理体制,实行教师录入数据——院系审核数据——学校最终确认数据的工作流程,能够为广大教师建立全面的个人科研档案、为文科各单位和学校的科研管理和决策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同时也能够充分展示全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状况,促进科研交流与合作。
    为使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尽快正常运行并全面发挥作用,目前,需要对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数据、成果数据和参加学术会议数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一、人员数据
    1、对系统中已有人员,要通过编辑页面逐条逐项进行校正、补充。对未录入系统的人员,要通过新增页面进行补录。
    2、录入和编辑人员数据务请按照《科研人员信息填写指南》(见附件一)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特别是涉及到社科统计的重要数据(包括所属机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最后学位、最后学历、职称、是否统计、学科分类、导师类型、聘为导师时间、定职时间、在职情况等)务必保证完整准确。
    3、“是否统计”一栏中只有教师编制且在编在岗人员选填“是”,其他人员均选填“否”。
    二、成果数据
    1、对2001年1月1日至今教师正式发表、出版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询报告、转载论文等)数据进行完善。对系统中已有的成果数据,要通过编辑页面逐条逐项进行校正、补充。对未录入系统的成果数据,要通过新增页面进行补录。
    2、录入和编辑成果数据务请按照《科研成果信息填写指南》(见附件二)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
    3、科研成果数据的录入工作必须由成果署名作者中第一位我校教师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其他作者不得重复录入,负责成果数据录入的教师须将其他作者的全部信息录入完整。
    4、录入论文的发表期刊,务必要首先确认是否属于校定期刊,在确定不属于校定期刊的情况下,可在非校定期刊栏录入期刊名称。
    三、参加学术会议数据
    1、对2001年1月1日至今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数据进行完善。对系统中已有的参加学术会议数据,要通过编辑页面逐条逐项进行校正、补充。对未录入系统的参加学术会议数据,要通过新增页面进行补录。
    2、录入和编辑参加学术会议数据务请按照《参加学术会议信息填写指南》(见附件三)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特别是所属机构、参加人、参加人单位、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类型、会议地点、会议时间、提交论文题目等务必保证准确完整。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完成此次管理系统数据的完善工作。
    五、几点要求
    1、请各位教师及科研秘书在录入数据之前认真阅读《科研人员信息填写指南》、《科研成果信息填写指南》和《参加学术会议信息填写指南》,严格按照说明中的要求完善系统中的数据,并务必保证录入数据的质量,要真实、规范、准确、完整,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的职责,社科处将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复审。经学校审核最终确认的数据将作为今后核算业绩津贴、推选各类人才等各项相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2、各单位在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沟通,也希望各单位和广大教师把对该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社科处。
    3、鉴于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对各单位和学校科研管理及社科统计具有重要意义,并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请文科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科研人员信息填写指南
            2、科研成果信息填写指南
            3、参加学术会议填写指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员数据:  孟祥臣     85167056
              成果数据:  张  倩     85167056
              参加学术会议数据:  王浩友    85166117
              系统技术问题:      边  铁    85166199
  
                                                         社会科学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